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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平装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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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5.00

  • 著者:2293 译者:
  • 出版时间:2004年06月本印时间:2021年04月
  • 版次:2印次:33页数:435页
  • 开本:32册数:1 卷数:1
  • ISBN:978-7-100-00558-6
  • 主题词:逻辑
  • 人气:644

显示全部出版说明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1981年至2000年先后分九辑印行了名著三百六十余种。现继续编印第十辑。到2004年底出版至四百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仍将陆续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末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威尼斯欢乐娱人棋牌编辑部                2003年10月

显示全部序言

  在这第三版里许多地方都有了改进,特别是力求陈述得清楚和确定。不过因这书既是一种教本,目的在于撮要,文字仍不免紧凑、形式而且抽象。为了完成它的使命,还须在口头的演讲里予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自本书第二版以后,有了许多对于我的哲学思想的批评出现。这些批评大部分表示他们对于哲学这一行道很少作专门研究。对于一个经过多年的透彻思想,而且以郑重认真的态度、以谨严的科学方法加以透彻加工的著作,予以这样轻心的讨论,是不会给人以任何愉快的印象的。而且透过充满了傲慢、虚骄、嫉忌、嘲讽等坏情绪的眼光来读书,也更不会产生什么有教益的东西的。西塞罗说过:“真正的哲学是满足于少数评判者的,它有意地避免群众。因为对于群众,哲学是可厌的,可疑的。所以假如任何人想要攻击哲学,他是很能够得到群众赞许的。”(Cicero:Tuscul.Quaest.I.II.)。所以对于哲学的攻击,见解愈稀少,理论愈缺乏彻底性,便愈可得到大众的赞扬。在他人的反响中,常常遇见一种狭隘的敌意的激情,似懂非懂地夹杂在一起,其所以会有这种激情,是不难了解的。别的对象呈现在感官前面,或者以整个的直观印象呈现在表象前面。若一个人想要讨论这些对象,他总感觉到对它们有先具备某种程度——不管如何低微——的知识之必要。同时这些对象也较为容易令人注意到健康的常识,因为它们都立脚于熟悉的固定的现在。但人们缺乏这一切,【既无些微知识,又不依据健康常识】,便可大胆地反对哲学,或者毋宁说反对任何一个关于哲学的妄诞的空虚的形象,这形象是由于他对哲学无知而想象出来,杜撰出来的。他们没有什么东西作为讨论的出发点,于是他们只好徘徊于模糊空疏,因而毫无意义的东西之中。——我在别处曾做过这件不愉快而又无收获的事,将类似这种由无知和激情交织起来的现象,给予了赤裸裸的揭露。
  不久以前,从神学甚至从宗教意识的基地出发,对于上帝、神圣事物和理性,好象在较广范围内曾经激励起一个科学的认真的探讨。但这个运动一开始就阻碍了所抱的那种希望。因为这个论辩是从人身攻击出发。无论那控诉的虔诚信仰者一边,或那被控诉的自由理性一边,所持的论据都没有涉及内容实际本身,更很少意识到为了正确地讨论内容实质起见,双方均必须进入哲学的领域。基于宗教上很特殊的外在小节而作人身的攻击,显示出以一种妄自尊大的骄傲,对于个人的基督教信仰想要从自己武断的权威来判决,因而对个人盖上一个世间或永恒的定罪的印章。但丁通过《神曲》诗篇的灵感,敢于使用彼得的钥匙,对他许多同时代的人——当然全都业已死去——甚至连教皇和皇帝均包括在内,都判决到地狱去受罪。近代哲学曾受到一个不名誉的攻击,即哲学把个体的人推尊到上帝的地位。但正与这个基于错误推论的攻击相反,却另有一个完全现实的僭越的作风,即自己以世界的裁判官自居,来判断个人对于基督教的信仰,并对个人宣判最内在的罪名。这种绝对权威的口头禅就是假借我主基督的名字,并武断地说,主居住在这些裁判官内心里。基督说(《马太福音》7、20):“汝须凭他们的果实去认识他们”,象这种夸大的侮慢的定罪与判决,却并不是好的果实。他继续说道:“并不是所有向我叫主呀主呀的人都可以进到天国。在那一天有许多人将向我说:主呀主呀,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宣道吗?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驱走魔鬼吗?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作过许多奇迹吗?我必须明白告诉你们:我还不认识你们,全离开我吧,你们这些作恶的人!”那些自诩并自信其独占有基督教,并要求他人接受他的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比那些借基督之名驱逐魔鬼的人高明多少。反之,宁可说,他们这样的人,正如相信普雷沃斯特的女预言家的人一样,自矜其善于听取流浪的鬼魂的意旨,并敬畏它们,而不知驱逐并排斥这些反基督教的、奴性的迷信谎言。同样,他们也很少有充分能力可以说出几句有智慧的话,而且完全不能够做出增进知识和科学的伟大的行为来,而增进知识和科学才是他们的使命和义务。学识广博尚不能算是科学。他们以一大堆不相于的宗教信仰的外在节目作为他们的繁琐工作,但就信仰的内容和实质看来,他们反而仅仅枯躁地崇奉我主基督的名字,只凭成见去轻蔑并叽嘲学理的发挥,殊不知学理才是基督教教会信仰的基础。因为精神的、充满了思想和科学的扩大,扰乱了甚至阻止了、廓清了他们主观自负的夸人狂,亦即他们对于无精神性的、无良好果实的和富于恶果的武断自信,自信他们掌握了基督教,并独家包办了基督教。这种精神的扩大在圣经里最明确地有别于单纯的信仰,而且后者唯有透过前者才可成为真理。耶稣说(《约翰福音》7、38);“任便谁人相信我,从他的腹中将会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这话下面§39立即有解释和说明,意谓并不是相信那暂时的、肉体的、现世的基督的人身就可以有这种效果,他还不是真理的本身。在§39里,信仰是这样被规定的,即这话是对那些相信他并将要接受圣灵的人说的。因为圣灵尚未下降,因为耶稣尚未得到光荣——那尚未得到光荣的基督的形象就是那时还以肉身出现在时间里的,或者(同样的内容),即是后来所想象的作为信仰的直接对象的人身。在现世,基督曾把他的永恒的本性和使命,亲身口头启示给青年们目的在于促使他自身与上帝和解,世人与他和解,并启示人以解救之道和道德教训。而青年们对他所抱的信仰即包括有这一切在内。无论如何,这个绝不缺乏最坚强的确定性的信仰,只能解释为一种开始,为一种有条件的基础,为尚未完成的东西。那些具有这样的信仰的人,尚没有得到圣灵,虽说他们最初即应接受圣灵,——这圣灵就是真理自身。直到这圣灵后来成为一种信仰,便足以引导人达到一切真理。但有那种信仰的人总是停留在邢种确定性和有限的条件里。但确定性本身仅是主观的,仅能引导致主观的形式的确信的果实,因而随即引起虚骄傲慢,诋毁并责罚他人的后果。他们违反了圣经的教训,只是固执着主观的确定性以反对圣灵。而圣灵或精神即是知识的扩大,也才是真理。
  宗教上的虔诚派与它所直接作为攻击和排斥的对象的启蒙派,都同样缺乏科学的和一般精神的内容。注重抽象理智的启蒙派凭借它的形式的抽象的无内容的思维已把宗教的一切内容都排除净尽了,与那将信仰归结为念主呀主呀的口头禅的虔诚派之空无内容,实并无二致。谁也不比谁较胜一筹。当他们争辩在一起时,也没有任何使他们可以接触的材料或共同基础,因此也不可能达到学理的探讨,并进而获得知识和真理。启蒙派的神学一方面坚持它的形式主义,只知高叫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教学的自由,甚至高叫理性和科学。这种自由诚然是精神的无限权利的范畴,并且是真理对于那第一条件——信仰的另一特殊条件。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的良心所包含的理性原则和律令,什么是自由信仰和自由思想所具有和所教导的内容,诸如此类涉及内容实质之处,他们皆不能切实说明,而只停留在一种消极的形式主义和一种自由任性、自由乱发表意见的“自由”里面。因此内容本身便成为不相干的了。再则,他们之不能达到真理的内容,乃因为基督教的社团必须为一个教义一个信仰的纽带所联合起来的一个社团。而那淡薄无味的无生命的理智主义的一般性的抽象的思想,是不能容许那本身确定的、有了发展的特殊内容和教义的基督教的。与此相反,另一方面,那虔诚派自豪于主呀主呀的名字,直率地公开地轻蔑那些将信仰发展或扩充为精神、实质和真理的工作。
  所以这一场关于宗教的争辩,虽说引起了虚骄、愤恨、人身攻击以及空疏浮泛的议论,弄得甚嚣尘上,然而却没有结出果实来。他们这场争辩不能把握实质,不能引导到实在和知识。——哲学只得满意于被遗弃在这场把戏之外,哲学也乐得逍遥于那种人身攻击以及抽象概括的议论所侵侮的地盘之外,假使它也被牵扯进了这种场合,那么,它只能碰见些不愉快和无益的东西。
  人性中最伟大的无条件的兴趣一旦缺乏深邃和丰富的实质,而宗教意识(兼就虔诚派的和抽象理智派的宗教意识而言)便会只得到没有内容的最高满足,于是哲学也只成为一种偶然的主观的需要了。那无条件的兴趣,在这两种宗教意识里,特别在抽象理论派的宗教意识里,是这样处理的:即它并不需要哲学来满足那种兴趣。它甚至以为,并且很正当地以为这种新创的通过哲学的满足将会扰乱了那原来的狭义的宗教的满足。这样一来,哲学便完全从属于个人主观的自由的需要。但对于主观的个人,哲学并不是什么少不了的东西。只有当他遇到了怀疑和讥评的时候,他才会感到需要哲学去支持自己,反驳对方。哲学仅作为一个内心的必然性而存在,这必然性强于主体自身。当人的精神被这必然性不安息地驱迫着时,它便努力克服,并且为理性的冲力寻找有价值的享受。所以没有任何一种刺激,甚至没有宗教权威的刺激,那么哲学便可看成一种多余的事物和危险的,或者至少是一种可虑的奢侈品,而这门科学的工作也就更自由地单独放在寻求实质和真理的兴趣上面。假如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理论是能给人以最高福祉者,是有价值的事物中的最好者,那么凡曾经分享过这种幸福的人,就可以知道,他们所享有的,也就是他们精神本性所必需的满足,他们都可以不要勉强向别人要求,而能够听任他们自己的需要和满足在自己的范围之内得到实现。上面所想到的,乃是一种自然地踏入哲学范围的作风。当这种风气闹得愈响亮,我们深切从事哲学研究就愈少。所以愈彻底愈深邃地从事哲学研究,自身就愈孤寂,对外愈沉默。哲学界浅薄无聊的风气快要完结,而且很快就会迫使它自己进到深入钻研。但以谨严认真的态度从事于一个本身伟大的而且自身满足的事业(Sache),只有经过长时间完成其发展的艰苦工作,并长期埋头沉浸于其中的任务,方可望有所成就。
  此册全书式的纲要,是我依据上面所提的哲学使命而辛苦完成的工作。本书第二版能很快地售完,使我感到欣慰,觉得除了浅薄无聊的叫嚣而外,还有许多人在那里从事沉默的可嘉许的哲学研究,而这也就是我刊行本书这一新版所企望的。
                         柏林,1830年9月19日。

显示全部前言

  本书是自黑格尔著《哲学全书》中第一部《逻辑学》译出。这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面言。此册译本称为《小逻辑》,取其方便易于辨别。小逻辑或大逻辑是后人用来区别这两种逻辑学的名词,并不是黑格尔原来的书名。
  因为本书名叫《小逻辑》,一提到《小逻辑》就会令人联想到《大逻辑》。我愿意在这里略谈两者的差别和各自的特点所在,以供读者参考。《大逻辑》分上、下二册,第一册包含“存在论”及“本质论”,黑格尔叫做“客观逻辑”。出版于1812年,格罗克纳本共721页。第二册专讨论“概念论”,他叫做“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格罗克纳本共353页。都是黑格尔在鲁恩堡当中学校长时期内写成的。这书的优点在于思想深邃,问题专门,系统谨严,发挥透彻。也可说是黑格尔全部著作中最富于学院气息的一种。他似乎有意要表现他的科学知识,特别加进了许多科学材料,特别是数学材料,在“量论”里,单是讨论量就占了200页左右(《小逻辑》中讨论量的材料仅有19页),使得全书的分配欠匀称。这书出版后他从未修改过,直至1831年冬他才准备刊行第二版。恰当第二版序言写成后的第七天(11月14日),他就感染霍乱症逝世了。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1817年出第一版,1827年出第二版,内容比第一版增加了一倍。1830年出第三版,内容比第二版只增加了8页。(依格罗克纳本共452页,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多。)足见《小逻辑》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随时留心增删,最足以代表他晚年成熟的逻辑系统的著作。这书可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和补充发挥。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从内容的分配来说,《大逻辑》有478页讲“存在论”(中有60多页是序和导言),243页讲“本质论”,353页讲“概念论”。对于“存在论”讲得过分的多,讲“量”时参加数学材料太多。《小逻辑》一书,序言、导言,综论逻辑性质、方法,批评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共占200页。“存在论”仅60页。“本质论”92页。“概念论”100页。没有畸重畸轻的偏差。比较参照两种逻辑著作的结果,我们发现下面几个特点:凡是《大逻辑》有,而《小逻辑》上没有的材料,可以省略。凡两书皆有的材料,须得详加贯通研究。凡《小逻辑》有、而《大逻辑》没有的材料,那便是黑格尔晚年所发挥的较新较成熟的思想,值得特别注意。譬如《小逻辑》中论逻辑的性质和方法,较《大逻辑》为详。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也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都是特别值得重视的。
   (略)
  我开始着手翻译黑格尔的《小逻辑》是在1941年的春天,但因外务纷扰、工作不集中,直至北平解放时止,我仅译了全书的一半,约十一、二万字。解放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参加北京哲学界人士的哲学交流会和批判旧哲学的座谈会(经常每两星期举行一次),得到不少新的启示和鼓舞,使得我很兴奋地在半年之内完成全部译稿。译毕之后,一面请人重抄底稿,一面请友好代为校阅。友人校毕之后,我自己又从头至尾全稿校改一遍,这又费了半年的工夫。
  书首的三篇序言和开讲词,本身就比较难译,又因无英译本参考对照,所以更觉困难。这部分译稿除请冯至同志校阅一遍外,又请王太庆同志校阅一遍。又本册译稿的前一半曾经郑昕同志校阅过,又曾经陈镇南同志校阅过。他们都曾纠正过不少错误。此外在解放前读过我前一半译稿的有汪子嵩、陈修斋、谢邦定诸同志。在1949至1950这一学年内,我在北京大学授“黑格尔哲学研究”一科,班上有杨宪邦、张岂之、杨祖陶、陈世夫、梅得愚诸同学,并有王太庆、徐家昌二同志参加。上学期我们研读《小逻辑》,下学期我们研读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他们都参读了我的译稿,有几位同学并曾根据我的译稿与英文或德文本对照读,作有读书报告。他们对于名词和译文的斟酌修改,都曾贡献过宝贵的意见。
  此外,这书在威尼斯欢乐娱人棋牌出版三年多以来,我与读者发生了一些联系,且得到多位读者同志的鼓励与帮助。为了使这一新版的《小逻辑》更能减少错误,并进一步使翻译黑格尔其他重要著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我希望能多取得与读者同志们的联系,并多得到读者同志们的帮助,
                           贺 麟
     一 九五四年二月八日,北京大学


显示全部作者简介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是德国伟大的哲学家,将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推向了顶峰。他运用辩证法,创立了以绝对精神为世界本原的几乎无所不包的庞大哲学体系,影响深远。

显示全部内容简介

  本书是《哲学全书纲要》的第一部分,通称《小逻辑》,以区别于《大逻辑》(即逻辑学)。全书除导言外,共分: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篇。

显示全部目 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柏林大学开讲辞
导言(§1—18)〔概论哲学的性质〕

              第一部 逻辑学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9—83)
  A.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形而上学(§ 26—36)
  B.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37—60)
   i. 经验土义(§37)
   ii. 判判哲学(§40)
  C. 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61—78)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61—78)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79—83)
第一篇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84—111)
  A. 质(Die Qualität)(§86—98)
   (a)存在(Sein)(§86)
   (b)定在(Dasein) (§89)
   (c)自为存在(Fürsichsein)(§96)
  B. 量(Die Quantität)(§99-106)
   (a)纯量(Reine Quantität)(§99)
   (b)定量(Quantum) (§101)
   (c)程度(Grad)(§103)
  C. 尺度(Das Maß)(107—111)
第二篇 本质论(Die Lehre vom Wesen)(§112—159)
  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Das Wesen als Grund der Existenz)(§112—130)
   (a)纯反思规定(Die reine Reflexionsbestimmungen)(§115)
    ( 1 )同一(Identität)(§115)
    ( 2 )差别(Der Unterschied)(§116)
    ( 3 )根据(Grund)(§121)
   (b)实在(Die Existenz)(§123)
   (c)物(Das Ding)(§125)
  B.现象 (Die Erscheinung)(§131—141)
   (a)现象界(Die Welt der Erscheinung)(§132)
   (b)内容与形式(Inhalt und Form)(§133)
   (c)关系(Das Verhältnis) (§135)
  C.现实(Die Wirklichkeit)(§142—159)
   (a)实体关系(Das Substantialitäts-Verhältnis)(§150)
   (b)因果关系(Das Kausalitäts-Verhältnis)(§153)
   (c)相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155)
第三篇 概念论(Die Lehre Vom Begriff)(§160—244)
  A. 主观概念(Der Subjektive Begriff)(§163—193)
   (a)概念本身(Der Begriff als Solcher)(§163)
   (b)判断(Das Urteil)(§166)
    ( 1 )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172)
    ( 2 )反思的判断(Das Reflexions-Urteil)(§174)
    ( 3 )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 Notwendigkeit)(§177)
    ( 4 )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 des Begriffs)(§178)
   (c)推论(Der Schluss)(§181)
    ( 1 )质的推论(Qualitativer Schluss)(§183)
    ( 2 )反思的推论(Reflexions-Schluss)(§190)
    ( 3 )必然的推论(Schluss der Notwendigkeit)(§191)
  B. 客体(Das Objekt)(§194—212)
   (a)机械性(Der Mechanismus) (§195)
   (b)化学性(Der Chemismus)(§200)
   (c)目的性(Die Teleologie)(§204)
  C.理念(Das Idee)(§213—244)
   (a)生命(Das Ieben)(§216)
   (b)认识(Das erkennen)(§223)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236)